多地通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

发布时间:2022-11-28来源:湖北日报、荆门发布、仙 作者:中国紫荆网

近段时间以来
多人因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
被警方立案调查、行政处罚


咸宁两人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被调查
近日,咸宁两地通报,因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,造成疫情传播,警方分别依法对两人进行调查。
11月23日,崇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卢某某,女,今年40岁,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。她于11月10日从疫情管控区返回崇阳,在接受卡口值守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行程,回家后未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,多次外出参加聚餐、宴会和购物,造成疫情传播,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。崇阳县公安局对其展开调查,构成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。
11月10日,咸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,咸安区43岁庞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,咸安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,庞某于11月5日从重庆疫情管控区返回咸安,未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,多次私自外出。11月9日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,面对疫情防控人员的询问时,他又故意隐瞒行程,造成严重的疫情传播,影响恶劣,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目前,咸安区公安分局已对庞某立案调查,并将依法打击。  荆门两人故意隐瞒接触人员造成疫情传播被立案侦查

11月27日,记者从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·掇刀区分局获悉,该局对两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人员依法刑事立案侦查。
11月23日,嫌疑人李某某(女,50岁)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。在防疫工作人员对李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,李某某故意隐瞒接触人员。李某某儿媳王某(女,33岁)明知李某某行程,在工作人员排查时未如实上报,导致疫情传播。11月26日,高新区·掇刀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、王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立案侦查。
仙桃一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行政处罚

11月19日,仙桃市对居家隔离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时,发现1名外省返仙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。
经查,11月15日晚,邓某某(男)从外省返回仙桃市通海口镇的家中。随后,村干部上门宣讲政策,通知其居家隔离并张贴告知书。但在居家隔离期间,邓某某分别于16日、19日两次擅自外出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仙桃警方依法对邓某某予以行政处罚。

警方提示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,配合做好防疫工作,在面对流行病学调查中,要如实讲述行程。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,逃避检查、隐瞒行程等,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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